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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师范大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

时间:2017-06-20 作者:

根据工作需要,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名额

学前教育教师2名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政治条件

热爱祖国,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(二)业务条件

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为学前教育或教育学相关专业,在校期间担任过院级以上学生干部或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奖者优先。

(三)健康条件

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,能胜任本职工作。

(四)年龄条件

截至20171231日,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(1991123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(19861231日以后出生)。

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聘用:

1.结业或肄业者;

2.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;

3.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,原单位不同意解除有关协议者;

4.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。

三、招聘性质及待遇

(一)符合招聘条件并经考核合格者,学校将以“人事代理”的方式予以聘用。

(二)学校对拟聘用人选采取试用期制。试用期为1年,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续聘,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。

(三)聘用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人员工资和津贴标准执行,社会保险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失业保险)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。

四、选聘程序

(一)网上报名。应聘者自今日起可进入安徽师范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报名,网址为(http://210.45.192.166:8080/hire/hireNetPortal/search_zp_position.do?b_query=link);根据网上报名情况,考核前4个工作日,报名时间截止(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

(二)资格审查。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,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、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院参加考核(审查未通过者,学院不再逐一通知)。

(三)材料准备。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,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: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、前期学历学位证书、身份证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、学习成绩单等材料(以上材料均为原件)。

(四)考核方式。招聘考核分为面试、试讲等环节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
(五)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

对于拟聘用人选,学校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并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。

(六)公示签约

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合格的拟聘用人选,学校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1周。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。

五、其它

此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。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整个招聘过程,纪委监察处对每个招聘环节进行监督。若有不明确之处,可与人事处和附属幼儿园联系。人事处王老师、杨老师联系电话:05535910066;附属幼儿园陈老师联系电话:0553-3869016;通讯地址: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,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,邮编:241003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、附属幼儿园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620

复审:boda_zyt 信息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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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24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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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办:0553-38690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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