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师德规范条例
“师德”顾名思义就是教师的道德。“师德规范”就是教师在教育、教学工作中应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。
作为一名教育者,凡事要身体力行,做出榜样。身教重于言教,只有教育者以身作则,才能使言教发挥更大的作用。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中特别强调:教师应有高尚的情操,要树立廉洁自律的形象,做到清正廉洁,不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。为规范安师大附幼教师的行为,特制订教师师德规范。具体如下:
1.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馈赠礼品。
2.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借钱、借物等。
3.教师不坐着讲课,上课时要有教具。
4.不说教师忌语。如:讨厌、滚、你是坏孩子等。
5.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,不对家长“冷、硬、顶”。
6.不准打乱正常的上课秩序。
7.不准擅自离岗、脱岗。
8.不准在上班时间梳洗、化装、吃零食或闲聊。
9.不准擅自停课、漏课、串课,延长或缩短课时。
10.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幼儿擅自离开课堂,不准让幼儿替自己干私活。
11.不占用上课时间接待家长、批评幼儿或做与课堂无关的事。
12.不戴耳环、项链、戒指等饰品进教室。
13.带班时不准接听手机。
14.带班时不准穿高跟、尖头皮鞋。
15.带班时不准穿奇装异服。如:低胸露背、超短裙等。
16.班费应有家长来管理。如:会计、出纳均有家长承担,班级需要使用从家
长那里领取,并有报帐手续,学期结束,有会计(家长)向家长公布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