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

〔2008〕6号




转发《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现将省委教育工委皖教工组200812号《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所在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代收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,由党委组织部按要求统一上报省委教育工委。同时,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,按照中组部组电明字200824号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办理。 

 

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
2008526

 

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

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

皖教工组200812号)

各高校党委:

现将省委组织部皖组电明字200852号《转发<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同时,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情况,对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按以下要求办理。

1、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支援抗震救灾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。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500元以上(含500元),10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省委教育工委代收并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,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。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《党费收据》。

2、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5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各校党委组织部代收,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,出具《党费收据》,并统一汇至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,或直接送达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,省委教育工委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。

联系人: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  朱晓明

电话(传真):05512827759

 

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

2008520

 

 

转发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

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

(皖组电明字200852号)

各市委组织部、省直机关工委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国资委党委:

现将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24号《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同时,根据我省实际情况,对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提出如下办理意见。

1、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(含500元),10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各市委组织部、省直机关工委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国资委党委分别代收并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,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。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《党费收据》。

2、党员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抗震救灾工作的,由党员所属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、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,各大学、省属各大型企业党委组织部代收,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,出具《党费收据》,并统一汇至各市委组织部、省直机关工委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国资委党委,然后由上述单位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。

 

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

2008520

 

 

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“特殊党费”

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

(组电明字[2008]24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,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,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、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,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,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(党委)、部分高等学校党委,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:

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,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,发扬“一方有难、八方支援”的精神,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、捐物。近日,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,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,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,用于抗震救灾。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,我部决定,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,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,作为“特殊党费”转送地震灾区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,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,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;在京机关单位、中管企业的,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,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、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,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。

2、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“特殊党费”,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,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。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:中共中央组织部,账号:0200003309089057668,开户行:工行北京长安支行。同时注明党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。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“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党费收据》”,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。

3、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“特殊党费”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,

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。

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,公开发布。

联系电话:010-5858678958588892

传真电话:010-58586892

 

 

中央组织部办公厅

20085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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